问题 | 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必须要公证吗? |
释义 | 《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是否需要公证?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书是否可撤销?》放弃继承权证明不必公证,书面表达即可。办理公证应提供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放弃声明。放弃继承权不得附加条件,否则无效。公证书一般不可撤销,但若有错误或违法,可申请撤销;若有可撤销事由,可向法院提出撤销声明并决定是否恢复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必须要公证吗? 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不是必须要公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按照下列流程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1.申请人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处对申请进行受理。 3.公证处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核: (1)申请人的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 4.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公证书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三、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是否能撤销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提醒您注意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1.公证书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复查并撤销,即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2.继承人确实有可撤销的事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并由法院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 结语 放弃继承权证明并非必须要公证。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则视为接受。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公证处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具公证书。需要注意,放弃继承权不得附加条件,否则无效。一般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可撤销,但存在错误或事由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或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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