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 |
| 释义 |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许可,在同一商品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收入额大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观表现形式: (1)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 (2)未经他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 (3)在同一商品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同一商标认定: (1)与假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2)与假注册商标视觉上几乎没有差异,足以误解大众的商标。 三、罪与非罪的区别: (一)必须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二)必须在同一商品中使用同一商标。 四、罪数: (一)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劣质商品,不受处罚,从重罪处罚。a.销售质量合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b.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按想象竞争时选择重罪处罚。 (2)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3)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销售知道是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罪处罚。 (4)关于尚未附着或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价值是否计入非法经营金额的问题:计算制造、贮藏、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已经完成但尚未附着(包括附加)或尚未全部附着(包括附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确实,充分证明该产品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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