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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养的孩子没有领养证怎么上户口
释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唯一证件,可以使用收养协议等其他证件办理户口登记。收养需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被收养人的户口登记。收养人需要准备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养能力证明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对于弃婴和儿童,还需要提供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和相关报案证明。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证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唯一证件,依法办理了收养后续的,可以用收养协议等证件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孩子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结语
    收养关系的建立并不仅仅依赖于收养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后续手续可以通过收养协议等其他证件办理户口登记。收养需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公告寻找无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愿意签署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可订立协议,需要公证的可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依法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人需准备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等证明,以及健康检查证明。对于无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还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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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