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会过期? |
释义 | 交通事故不处理,责任不会消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一、车祸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出车祸对方不处理,可以报警要求警察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肇事当时没有报警多久报警才有效 肇事当时没有报警,第二天报警有效。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三、机动车事故私了后可以反悔再报警吗 机动车事故私了后可以反悔再报警。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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