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二手房买卖中,关于价款的支付问题可以自行约定,但是无论是过户前给钱还是过户后给钱都各有利弊。2、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如果是先转钱,再过户的话,如果过户过程中遇到什么麻烦,或者房子产权并不在房东手上的话,那么自己的钱就打水漂了。对于房东来说,如果先过户的话,过户之后如果购房者耍赖不给钱,自己的权益也难以保障。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手房过户的时候,为了防止上当,在交钱之前,一定要确认好产权。房子的档案可以在房产交易中心查清楚,业主提供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