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网络贷款公司强制借贷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之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明确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向借款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网信部门的规定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不得与借款人协商变相提高利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出借人追索借款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借款到期之日计算。但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明知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借人追索借款权利的时效期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不适用前项规定。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运营,借款人不应被迫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如果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同时,出借人也应在三年内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权利,但如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明知借贷行为违法,则追索权利时效期间不适用三年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