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房地产登记证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个人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5、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 6、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7、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