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社保费缴纳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山东省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人员变更登记,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月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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