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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庭审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提出再审申请;
    6、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
    (1)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大多数的民事纠纷都会涉及到相应的诉讼金额,比如对方损毁了自己的机动车,那这场民事官事当中诉讼标的是机动车,而诉讼金额的话就是损毁机动车造成的财产损失。诉讼标的和诉讼金额都是由原告自己确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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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6: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