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录音证据是否可以用于调解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录音证据的使用需要考虑人身权利和证据合法性问题。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有权就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可以提交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被告人有权在法庭辩论期间进行申辩和辩护,提出证据,主张自己无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会见应当在监管机关的监督下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录音、录像或者以其他方式记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据应当是真实、合法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证据应当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由于律师会见期间不得录音、录像或以其他方式记录,因此在调解程序中不可以使用录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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