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本人要写经过怎么写 |
释义 | 交通事故经过书的书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 2、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更重要的是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等; 6、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7、最后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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