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
释义 | 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注销申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交,包括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和物流快递等。受理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市农药检定所经办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市农业农村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如果准予审批,发证窗口工作人员将收回许可证。上海农药经营许 法律分析 一、如何进行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注销申请? (1) 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市农药检定所经办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 (4)决定。市农业农村委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5)注销。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收回许可证。 二、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的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农药经营者需要延续其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农药经营者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如果农药经营者需要注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有关资料。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回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公告注销决定。 农药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转借、涂改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如果农药经营者转借、涂改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药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农药经营者未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结语 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注销申请可以通过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审核后,受理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市农药检定所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市农业农村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如果准予审批,发证窗口工作人员将收回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2017-03-16)\t第九条\t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管理条例(2017-03-16)\t第四十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农药管理条例(2022-03-29)\t第四十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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