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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在租赁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
释义
    租赁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规定及其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恢复履行。若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则视为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租赁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中的租金豁免权:是否可行?
    在租赁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否可行,涉及到租金豁免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其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安抗辩权是指当租赁物有重大瑕疵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承租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减免租金。然而,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法律法规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限制。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仔细研究租赁合同的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以确定是否可行行使不安抗辩权并要求租金豁免。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和法律支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租赁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行使。当事人应当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或其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之一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若没有确切证据,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恢复履行。若对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建议和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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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