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为6个月,当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证据出现,原告在六个月内第二次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六)、(七)款的规定: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