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刑的退休费是这样处理的:(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止支付退休费待遇,本人基本退休费为60%计算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者缓刑考试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执行%减少基本退休费,补贴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按照办事员的标准执行。(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刑罚执行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3)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在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期间,停止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四)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应当根据应当给予的处罚确定退休费待遇,并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在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审查结论期间,多减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法律客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