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能适用留置么 |
释义 | 答案是:不可以,留置权是严格的法定权,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留置权。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合意。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然《民法典》对留置权的适用条件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条内容,分别为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一、朋友欠钱不还我可以扣他的车吗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留置权。 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二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 三是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二、留置权终止原因有哪些 留置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1、债务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3、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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