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中,质押和抵押的权利义务有所区别。质押是将动产或者权利交付给债权人保管,作为债权的担保,但权利人仍然保有使用权;抵押则是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交给债权人,成为债权的担保,并且债务人的占有、使用等权利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质权人可以协商附条件地放弃优先受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四条:抵押人对质押物的保管、使用及其所得负责;抵押的不动产依法必须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抵押权设立以抵押人交付抵押物的实物为重要形式,实物必须在抵押合同成立时交付。 综上所述,抵押担保中,质押和抵押的权利义务有很多不同之处,需要注意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