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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合同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释义
    质押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债权担保有什么担保范围
    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如下:
    1、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及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有效吗
    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三、质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质押权和质权两者没有区别。一般来说,质押权往往被缩写为质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这是不同类型的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特定财产交给债权人所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的折扣、拍卖、出售该财产的价格优先赔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为质量,提供财产的人称为质量,享有质量的人称为质量。当质押担保应签订书面合同,当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给质权人时,其内容与抵押合同基本相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27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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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