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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的条件以及程序
释义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一)减刑的条件
    1、看守所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受到监所表扬或被评为监所改造积极分子的。
    立功表现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的程序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5、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减刑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由主管公安机关审查、签署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法院裁定。
    一、减刑一般能减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处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对于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只有符合了法定的减刑条件才能减刑,而至于具体减刑多少,则还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犯罪分子符合减刑的条件,监狱还没有提出减刑建议。
    二、减刑适用原则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一)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三)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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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5: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