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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居住权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释义
    居住权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遗嘱的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居住权人,并为居住权人进行登记,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可以。尚未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可通过合同设立,原则上须无偿设立且不可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了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按照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除当事人直接另有约定的,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条件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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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