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债务人死亡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是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一、继承人在继承父亲遗产的同时,还需要替父亲还钱吗 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虽然债务人死亡,但是债务人死亡后留有遗产,因此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积极查清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数额,及时通知债权人债务人死亡的消息,并且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债务,可以超出所继承遗产的范围。 二、无人继承财产时被继承的债权需要如何实现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责任。”该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依上述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限定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这是对“父债子还”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第二,保留必留份的原则。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清偿债务。 第三,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须于清偿债务后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能执行遗赠。 第四,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 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 三、父债子是否合法 父债子还不合法。 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则继承人没有责任进行清偿债务,但是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同时,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也不承担清偿责任。 父债子还意思是父亲生前的债务,由子女负责偿还,也指父辈的过错累及子女。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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