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机构无法善意取得抵押权有什么风险? |
释义 | 如果法院认定金融机构无法善意取得抵押权,那么金融机构将丧失对于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金融机构对抵押物所有权人仅进行形式审查,并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不动产的真实权利人,故如发生纠纷,该金融机构极易被法院认定为非善意,进而无法取得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风险提示: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1、谨慎审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如:要求提供婚姻信息材料,审查与登记是否存在矛盾之处。2、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3、为尽可能证明抵押权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还可以在《抵押合同》中增添保证条款等。 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一、抵押权善意取得是指不动产未作登记或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与真正的不动产所有人不符,对不动产没有处分权的人将不动产设置抵押权,债权人不知或不应知存在权利瑕疵,债权人依然能取得抵押权。二、具体构成要件为:1、抵押权人在取得抵押权时为善意;2、不动产或动产是否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或交付;3、债权人已依约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风险提示: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1、谨慎审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如:要求提供婚姻信息材料,审查与登记是否存在矛盾之处。2、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3、为尽可能证明抵押权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还可以在《抵押合同》中增添保证条款等。 善意取得可否对抗抵押担保? 1、善意取得能不能对抗抵押担保,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2、如果抵押担保不需要登记的,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可以对抗抵押担保。3、如果抵押担保办理了登记的,善意取得不能对抗抵押担保。风险提示: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三个条件:1、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所谓“善意”,是指行为人的内在心里活动状况。善意作为人的主观活动状况,不显于外部,难于度测,实际中采用的是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就推定其为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以相应的财产或者支付金钱为代价,无偿取得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的已经进行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法律规定有些财产的转让,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如不动产转让,汽车、船舶等动产的转让,在需要进行转让登记的情形下,以登记的时间作为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志。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下,占有的转移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即受让人实际占有交付的财产。 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a)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b)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c)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d)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得,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4、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到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6、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7、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8、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9、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10、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股权转让过程中能否善意取得? 可以,但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股权转让方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首要前提为处分人为无权处分人,如果股权转让方为实际享有权利的股东,即有权处分自己的股权,此时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股权受让方为善意。股权受让方未与股权转让方恶意串通,并且在磋商时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无法知悉转让方转让股权的行为系无权处分。3.股权转让价格合理。此笔股权交易符合市场规律,股权转让的价格既未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亦未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符合一般的市场行情。4.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实务中,股权何时发生转移仍存有争议,但一般对外以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视为股权已经发生转移;对内以办理股东名册变更、修改公司章程视为股权已经发生转移。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言,一般情况下采用登记主义。风险提示:股权转让过程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因此在股权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审慎考察,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降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股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股权是一种权利,采取登记公示主义,股权是需要登记的。如果要转让股权的,需要权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到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那么,股权是否善意取得,在我国《公司法》中,仍未建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遇有此类纠纷之时,可参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善意取得的民法原则,合理裁处。满足善意取得条件的,股权可以善意取得,该构成要件包括:1、登记的股权人没有处分权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权人不是真实的股权人。2、无处分权人转让股权的,例如夫妻以共同财产向公司出资取得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方擅自转让该股权、《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情形或者《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情形。3、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符合以上要件的方可善意取得股权。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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