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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程序是否能够判定缓刑?
释义
    简易程序审判并不一定会判缓刑,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等条件下,也可以判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定期报告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规定,离开居住地需报批准。判缓刑后,执行通知需报到司法局,考验期内社区或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原刑罚。
    法律分析
    一、简易程序是否会判缓刑?
    不是所有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都会判缓刑的,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也可以判有期徒刑,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等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法院简易程序一般缓刑可以判,正是因为案件简单,犯罪情节较轻,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才能判处缓刑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判完缓刑以后怎么处理?
    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社区和公安机关在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再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三、缓刑是不是当庭释放?
    如果是判缓刑,一般都是当庭释放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完全自由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考察机关批准。
    不是所有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都会判缓刑,判完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执行者需要拿着通知到司法局进行报道。执行缓刑时,社区或公安机关在考验期内,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并根据其在缓刑期内的表现决定原刑罚是否需要执行。
    结语
    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暂缓量刑的制度,不是所有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都会判缓刑。判缓刑后,犯罪分子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的规定。执行缓刑时,社区或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并根据其在缓刑期内的表现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原刑罚。因此,缓刑并不意味着完全自由,而是需要在一定的监督下进行考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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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