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所需的文件和材料清单 |
释义 | 诉讼离婚需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应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管辖原则为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军人离婚由相应法院管辖。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诉讼离婚要交哪些材料 1、诉讼离婚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等材料,以及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证据。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应该选择哪个法院起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等材料,并提供感情破裂、财产和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关于起诉法院的选择,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或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确定管辖权,特殊情况下有相应的规定。若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或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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