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担保以及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担保,在主债权有效的情况下有效。借贷活动要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等内容。超过主债权履行期6个月,保证担保无效。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为担保物权担保,主债权有效即担保有效;若为保证担保且未约定保证期限,超过主债权履行届满6个月,则保证无效。 2、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贷合同,并约定借贷期限、借贷金额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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