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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欠条和债务人签字保证合同生效的规定
释义
    民法典规定,欠条没有债务人签字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保证合同也无效。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债权人逾期未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担保责任可免除的情形包括:债务转让经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变更经保证人同意、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内。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欠条没有债务人签字保证合同是否生效
    民法典规定,欠条没有债务人签字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欠条无效的,主债权无效,签订的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未约定保证期间,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人仍担责
    担保期间,是担保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债权人与担保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设定担保时,双方一般都会明确约定担保期间,而债权人也会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那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人是不是就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可以适用法定担保期间,在法定担保期间内,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而债权人逾期未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的,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而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存在以下情形时,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欠条没有债务人签字的情况下,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主债权也无效,签订的保证合同也失去法律效力。对于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情况,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债权人许可债务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等,担保责任才可能被免除。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担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保证人可能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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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