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必须要注意的有哪些 |
释义 | 如果政府要征用土地的话,是要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协议中主要就补偿与安置问题进行约定。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主体,否则合同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同时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如约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这都是不合理的,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拆迁人有可能会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 一、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后悔了怎么办 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反悔。 如果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过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 (1)重大误解;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是乘人之危,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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