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给补缴社保如何向法院申请执行补缴社保? |
释义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下列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3、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上述一到五点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 1、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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