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
释义 | 1、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 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 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相同。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就存在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成的社会事实,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因此,民事合同无效中,自始无效,双方归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在劳动合同中无法实现。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劳动是无法返还的。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机构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全部无效,一种是部分无效,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来说,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来说,不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 一、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须特别注意的问题。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除应遵循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应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法》第18条规定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条件,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条款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如果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应首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然后再处理其他合同争议。 2.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依据应是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讲比较具体,而且法律上没有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写入合同,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应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比如:有关分房、调离单位退房的问题,违约赔偿经济损失的标准,计算方法的问题,只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发生劳动争议都应按合同执行,否则将很难处理。然而,目前由于人们的合同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签订劳动合同的质量不高,因此劳动合同是处理合同争议主要依据的地位还不明显。 3.劳动合同无效时,处理合同争议应依据法律规范。 当确认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后,处理合同争议应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4.何为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因此,双方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后又因补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所以这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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