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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处罚?
释义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一、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是什么?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二、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规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规定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确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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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