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开庭的时候原告应该怎么陈述 |
释义 | 第一,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局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第二,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冷静并控制好情绪实,对方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记得要有理有据的反驳。最后,陈述可以围绕具体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陈述词不在于文字,关键在于给法官留下的态度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一、被告律师能单独见法官吗 审判过程中不可以单独见法官。如有案件相关问题,可致电法官沟通。除非法官想谈案情,否则一般不会安排。正常开庭前法官还会见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开庭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答辩状等诉讼材料,并携带原始证据。法院一般要求当事人作出陈述,最好写好前提,边开庭边看,边说。由于原被告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在辩论阶段,听对方的陈述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要为对方听的话而头晕。对方说错了要点,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往下听。反驳时,要围绕自己的主张有条不紊地反驳。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做什么 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工作: 第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第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第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第四,被告举证 第五,法庭辩论 第六,最后陈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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