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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已分的财产吗
释义
    离婚后,若前配偶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前配偶可请求重新分割已分的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前配偶可要求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前配偶有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亲子鉴定需当事人同意。离婚夫妻一方隐瞒财产不一定会构成欺诈。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发现前配偶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前配偶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已分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前配偶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婚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举证能力的分配上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只有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实因客观因素无法取得的材料,或者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者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二、亲子鉴定能强行做吗
    在司法实践中,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如果拒绝配合鉴定,法院不得强制取证。但法院完全可以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二、离婚夫妻一方隐瞒财产算欺诈吗
    离婚夫妻一方隐瞒财产算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行为可以起诉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行为可以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申请法院裁定对方财产:如果对方在离婚时将某些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自己发现对方隐匿了这些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裁定这些财产为对方的个人财产。
    2.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自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追回被对方隐匿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追回这些财产。
    3. 寻求法律咨询:如果自己不知道如何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对方在离婚时将某些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自己发现对方隐匿了这些财产,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裁定对方财产、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寻求法律咨询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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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