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财务公司的条件 |
释义 | 开财务公司的条件主要有: 1、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四十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两亿元人民币,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2、公司资信良好,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事迹以及不良诚信记录; 3、具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主管记账业务负责人;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等。 一、财务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首先,该企业集团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前一年集团控股或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且净资产率不低于35%;同时,集团控股或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在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母公司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核心业务; 2、申请前一年年底,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 3、申请前一年底,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年底,会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 5、现金流稳定,规模大; 6、成立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关联交易不当; 8、信用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用于规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为。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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