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妻子骚扰丈夫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期间,法院在没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如果男方骚扰女方,并对她实施暴力威胁的行为,女方可以收集这些证据,并向法院提供,这将有利于她的离婚诉讼。同时,对于男方的骚扰行为,女方也可以报警。如果公安部门不理,可以索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反映。 一、老公有外遇怎么办 男方有外遇但并没有提出离婚,女方想要离婚的,女方应积极收集男方外遇的证据。男方有外遇且要求离婚的,如果女方认为双方仍有感情,可以不同意离婚,男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女方仍可以选择不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而言,法院不会判离。若女方也同意离婚,其他方面也达成一致,可以协议离婚,达不成一致,可以诉讼离婚,法院会依据双方过错及案件事实依法判决。 二、刚结婚想离婚有补偿吗 《民法典》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伙子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条规定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是对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对于该条的规定解读: (一)该条的规定仅限于对男方离婚诉讼权的暂时限制,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时期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这些特殊期间届满,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故此,这种限制仅仅是对男方离婚诉讼请求权在程序上的暂时限制,并未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进行剥夺,也不会涉及对婚姻实体权的处分。 (二)该条规定的期限。我国新《民法典》第34条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主要集中在3个期限,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除这三个时期外,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权不受限制,在上述期限内,男方若起诉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若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不知女方已经怀孕,或者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期限的,则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期限的,则人民法院直接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而无需要判决不准离婚。女方中止妊娠的,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也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对男方的离婚诉讼权利进行限制。 (三)该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在规定的特殊时期内,对男方离婚诉讼请求权的限制也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例外情况: 1、是女方怀孕系因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2、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急的理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或者健康的可能性,如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或者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等行为; 3、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下落不明,法律对女方特别保护的主体已不存在,使保护已没必要,同时因女方的下落不明,使其对婴儿、胎儿的抚育亦不存在。在上述三种情形下,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受我国新《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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