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卖出的房产? |
释义 | 离婚时已出售的房产应按照其财产属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属于一方财产,则不应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平等公平地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了房产,并且该房产在婚姻期间内获得了房产证,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已出售的房产应按照其财产属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属于一方财产,则不应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平等公平地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了房产,并且该房产在婚姻期间内获得了房产证,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分割。 一、具体情况 1.婚前全款的房产 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获得房产证的,或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给自己的孩子,并未公证说明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共同出资的房产 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合法分割。房子价值按离婚时市价估计,不由买房时房价来定。若离婚时涉及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则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3.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 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现在比较多,这种情况认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也就是说,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婚前婚后出资比例,参照市价而定。 4.未过户的房产 未过户的二手房或继承房,这类在离婚时还没有过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手房未过户则涉及案外第三人,在离婚时不予分割,继承房未过户则还属于其中一方父母的财产,离婚后过户属于个人财产。 5.只有使用权的房产 夫妻双方没有所有权的房子,这类房子包括子女名下的房子和公租房之类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个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不予分割;而公租房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夫妻离婚时也是无权分割的。 6.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双方父母均有付出,那么这个房屋就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子女按份共有。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视为父母共同给两个孩子的,此时离婚时,房屋是共同所有,一人一半。 结语 离婚时已出售的房产应按照其财产属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属于一方财产,则不应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平等公平地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了房产,并且该房产在婚姻期间内获得了房产证,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分割。具体情况可以参考以上六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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