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岛外可以骑电动车到岛内吗 |
释义 | 厦门岛外不可以骑电动车到岛内。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除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思明区、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对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限量办理注册登记,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登记申请。 厦门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违法重罚的做法。 法律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按车辆类型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 (二)按号牌尾数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 (三)按实际承载人数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 (四)按环保标识限制、禁止通行时段、路段、区域; (五)按道路设计流量、路网情况等实行总量控制; (六)其他限制、禁止通行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措施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下列机动车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一)低速载货汽车; (二)三轮汽车; (三)摩托车; (四)拖拉机; (五)轮式专用机械车。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公务摩托车,办理摩托车号牌、加设特别标识后,方可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除因公安执法确需使用的公务摩托车外,其他已批准在用的摩托车报废后,不再予以更新。 第二十三条 禁止机动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及其他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管理,根据需求增加巡游出租汽车的投放数量,鼓励通过网络或者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新兴业态出租汽车的发展,方便出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但用于环卫作业的人力三轮车、清扫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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