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共有4级资质:一级:1、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2、从事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竣工面积30万平米以上;4、连续5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5、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6、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二级:1、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2、从事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竣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4、连续3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5、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6、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三级:1、注册资金800万以上;2、从事开发经营2年以上;3、近3年竣工面积5万平米以上;4、连续2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5、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四级: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2、从事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4、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1人。 法律客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