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和强制措施 |
释义 | 法院对于拒不配合探望权的监护人只能要求其予以配合,不能以强制方式把孩子送到指定地点。如果监护人仍不配合,法院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拓展延伸 探视权的保障与法律限制 探视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在特定条件下,有权访问、与他人见面或与特定地点进行交流的权利。探视权的保障与法律限制是为了平衡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受到保护,确保人们能够与亲人、朋友或其他相关人士进行交流,并促进社会联系和情感支持。然而,法律也对探视权进行了限制,以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他人权益和确保安全。这些限制可能包括时间、地点、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因此,探视权的保障与法律限制旨在平衡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行使探视权。 结语 探视权的保障与法律限制旨在平衡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人们能够与亲人、朋友或其他相关人士进行交流,并促进社会联系和情感支持。法院在执行探望权时,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只能依据诉讼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措施,而不能以强行将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探视权的保障与法律限制的平衡,旨在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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