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06年1月1 日全文废止。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于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经195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