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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将购房合同转卖?
释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期房属于预售商品房,禁止预购人转让未竣工的房屋。预售商品房竣工前无法办理转让手续,登记备案必须与预购人一致。实行实名制购房和网上备案,以防止私下交易。
    法律分析
    网签的房子如果属于期房,那么不可以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购房合同的转让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合同的转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购房合同转让需要经过原合同方的同意,并且在转让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如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等。其次,购房合同的转让受到地方性政策和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有些地区对购房合同的转让进行了限制,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进行转让。此外,购房合同转让还需要考虑相关税费的处理,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综上所述,购房合同的转让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限制,确保合法合规进行。
    结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购买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不得再行转让。购房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原合同方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同时,地方性政策和法律规定对购房合同的转让进行了限制,需符合特定条件。购房合同转让还需考虑相关税费处理。合法合规进行购房合同转让,确保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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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