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基金从业资格证的处罚为,证监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基金行业机构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在从事基金业务前应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从业期间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及时更新,不再从事基金业务活动后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进行离职离任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