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应注意以下的事项:(1)应当明确委托范畴及违约责任,双方的行为均应以合同约定范围为准。如代持人越权或怠于履行权利导致被代持人遭受损失的,代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反的,如因代持人按照被代持人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导致代持人遭受损失,或因被代持人要求的行为导致公司受损而使代持人遭受追诉的,被代持人同样需要对代持人承担赔偿责任。(2)明确委托期限,如代持期限届满,代持人可以要求退出公司,被代持人也可以要求成为实名股东,于双方都有可选择的余地。(3)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如被代持人的股权分红该如何获取,代持人是何收益等内容。(4)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风险提示: 如果隐名股东想要成为显名股东,则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签发股东出资证明,并变更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后,才可成为显名股东。为避免程序繁琐,可将此程序一并在前述的股东会决议中一并予以约定。 股权代持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注意协议首部是否完成,签约主体是否适格。即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明确的主体,自然人的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要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是否有明确的送达和联系方式。2.审查股权代持协议是否依法有效,有些股权代持协议的签署是基于逃避债务、规避责任、隐藏财产等目的而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以此来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也将会无效。3.审查股权代持协议是否约定了明确的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义务,因为隐名股东负责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如果隐名股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则会让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约定试用期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同履行时注意哪些问题? 1、严格审查对方资信情况,是否有履行偿还能力,在出现风险时我方的利益有否保证;2、合同的变更要书面提出或书面答复,答复切记不可口头答复,最好用电报形式,以免上当。3、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不可直接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4、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风险提示: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在发生合同纠纷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地。债权人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要避免诉讼时效经过。在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有很多,为了避免造成利益的损害,建议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来处理。 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注意要点:1、冻结的是权益而非公司的资金或固定资产;且冻结后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执行人也不得转让股权;2、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5、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未及时续订,需付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为了提高我国《劳动合同》的签约率,避免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所带来的社会混乱,将稳定劳动用工关系作为我国法律控制的重点环节之一。所以,每一位企业HR,都要有正确认识,确保本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签约保持在100%,并对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因小失大。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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