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 后 再婚 应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民政局婚姻登记 处办理手续,办理时双方带好 身份证 、户口本,大两寸双人合影照片三张、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 婚姻登记 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 离婚证 、加盖查档专用章的 离婚登记 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 离婚判决书 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