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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 -遗产继承
释义
    法律分析:
    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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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