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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释义
    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只能分配给近亲属。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一定比例发放,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非工死亡的企业职工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情况有不同的提高。
    法律分析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否是遗产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只有近亲属可以分配。也就是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分配。死亡赔偿金在扣除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外,其丈夫每月40%,死者的父母的儿子每人每月30%。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如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增长7.8%。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三、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结语
    工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仅限于近亲属分配,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除扣除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外,丈夫可获得每月40%,父母的儿子每人每月30%的赔偿金。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非工死亡的企业职工应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企业所在地的调整而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遗属补助标准提高20%,孤寡一人的遗属提高10%,同时符合两种情况的遗属补助标准提高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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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