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验收有无时间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有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三,竣工验收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0、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满足那几个基础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顺序是怎样的? 工程一般都先是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完成竣工备案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最后是决算。因为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后期,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了。不过,工程结算还有一种进度结算,这种进度结算就不是验收后结算。 怎么确定建设工程竣工时间 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如经双方签字确认竣工日期的,应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当双方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而发包人迟迟不予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发包人擅自使用部分单项工程的,只能视为该部分单项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但是不能视为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 该内容由 胥家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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