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卡车挂靠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比如国家出台新政策,禁止卡车挂靠,政府行为是典型的不可抗力,挂靠合同必然解除; 2、挂靠期届满前,卡车司机或运输公司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如卡车司机出售车辆;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卡车司机拒绝支付挂靠费,严重影响挂靠公司权利。 所谓解除协议,是指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形。此时,属于双方的自愿行为,法律不干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