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剪辑短视频怎么规避版权问题 |
释义 | 剪辑短视频时需要注意侵犯版权问题。首先,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遵守法律。其次,要尊重别人的辛勤劳动成果,走踏实路线制作自己的版权产品。在投入或转化为商业化之前,了解版权情况,严格把关以避免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发表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发表作品、未参加创作但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等。针对短视频侵权类型,包括第三方侵犯短视频 法律分析 剪辑短视频以避免侵犯版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务必学习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始终遵守法律。只有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才能时刻避免潜在的违法行为。 (二)要尊重别人的辛勤劳动成果,不走捷径和投机取巧,踏踏实实制作、出品、开发自己的版权产品或者作品。 (三)在投入或者转化为商业化之前,了解当前的版权情况,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借用、引用或者旁证的内容的核实,以免侵犯他人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短视频侵权类型: 1、第三方侵犯短视频权利人合法权利。 (1)未经授权擅自播放他人的短视频。此种方式,比较常见的为平台直接搬运他人享有权利的短视频并进行播放。 (2)未经授权擅自转载他人短视频。表现形式为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直接转载使用,用于商业目的或广告目的。 2、短视频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 (1)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具体表现为未经授权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录制短视频。 (2)侵犯音乐著作权,具体表现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并上传发布。 (3)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具体表现为未经授权擅自在短视频中拍摄使用他人肖像或损害他人名誉、隐私,如偷拍了他人的短片并发布到视频平台,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解决方案: 1、品牌商可以走知识产权维权索赔走法院的方式。如没有知识产权证书,那原创取证比较专业,建议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可以走线下法院,立案起诉维权。 2、如有维权索赔目的,现在通常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因为商业维权公司,通常是风险代理,采用维权索赔金额分成,合作模式。权利人走法院批量维权时,没有成本。 (2)侵犯音乐著作权,具体表现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并上传发布。 (3)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具体表现为未经授权擅自在短视频中拍摄使用他人肖像或损害他人名誉、隐私,如偷拍了他人的短片并发布到视频平台,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三、版权侵权赔偿该如何确定 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都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没有著作权就没有创作力,但是现实中版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面对侵权,权利人需要理智应对。 结语 剪辑短视频以避免侵犯版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务必学习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始终遵守法律。只有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才能时刻避免潜在的违法行为。 其次,要尊重别人的辛勤劳动成果,不走捷径和投机取巧,踏踏实实制作、出品、开发自己的版权产品或者作品。 最后,在投入或者转化为商业化之前,了解当前的版权情况,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借用、引用或者旁证的内容的核实,以免侵犯他人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针对短视频侵权问题,第三方侵犯短视频权利人合法权利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两种情况。对于第三方侵犯短视频权利人合法权利,权利人可以走知识产权维权索赔走法院的方式,如没有知识产权证书,可以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走线下法院,立案起诉维权。对于侵犯音乐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行为,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也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因此,权利人需要理智应对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二条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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