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二级开庭结束后最长多久宣判 |
释义 | 普通程序轻伤案件审理期限为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需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接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审理期限应严格遵守。 法律分析 普通程序轻伤案件审理期限如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符合第158条规定的情形,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应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法院,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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