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取得人社部门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获市级以上行业技能大赛前三奖项人员、市级以上评选的优秀技术工人、高技能领军人才等均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时间从2021年1月6日至2月4日。 法律依据: 《望城经开区技术工人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第一条 申报对象 在望城经开区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人社部门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获市级以上行业技能大赛前三奖项人员。 (三)市级以上评选的优秀技术工人。 (四)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2021年7月19日至8月13日。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技术工人购房补贴申请表(个人)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四)银行卡复印件 (五)参保证明 (六)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已付利息清单原件(贷款银行打印盖章) (七)《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已申请过补贴再次申请的无需再提供) 第四条 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以企业为主体,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对象满足2019年1月1日后在望城购买首套住房并还息满6个月的条件的,请将申请表交望城经开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初审后由企业统一申报。 (二)国家职业资格以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列举名称为准。 (三)资格证书验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http://zscx.osta.org.cn)。 (四)资料审核要求: 1.所有复印件均需申报企业签署“已核,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字样,审核人落款签名,申报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获奖证书需提供原件,核对后当场予以退还。 |